定兴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轮换县城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尾号的通知
参照市大气办《关于轮换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尾号的通知》(保气领办函[2021]8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我县主城区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进行定期限行轮换,具体规则为: 星期一:尾号5和0限行; 星期二:尾号1和6限行; 星期三:尾号2和7限行; 星期四:尾号3和8限行; 星期五:尾号4和9限行; 我县机动车限行区域、类型,依照定兴县人民政府6月30日下发的《继续实行常态2个尾号限行的通告》执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尾号限行对民众出行的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2021年10月8日起,对限行措施进行两项调整:一是每日限行时间从7:00-20:00调整为7:00-19:00;二是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的标准调整为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定兴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来源:定兴县政府网
|